业主委员会职责
【篇一: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五、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六、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七、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八、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九、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予以支持;
十、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业主大会批准。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则。
因此业主在对物管公司有意见时要首先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替业主做主,切不可自做主张对物管公司采取不合理手段进行“制裁”。
【篇二:业主委员会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2、定期报告有关决定执行情况,提出物业管理建议;
3、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三十日内,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续签、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督促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
6、组织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方案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实施;
7、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8、组织筹集专项维修资金;
9、组织业主委员会换届和补选工作;
10、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三: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认真履行业主委员会所负担的职责,对全体业主负责,自觉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汇报工作。
二、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小区各项规定和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有关部门委托或交办的各项工作,管理好小区的各项事务。
三、组织小区业主开展便民服务(包括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治安服务、医疗服务等等),搞好以劳动再就业为重点的社会事务性服务,为小区特殊群体提供社会福利性服务。
四、引导和组织小区业主开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青少年教育、职业培训等,组织小区业主开展各种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评选“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文明市民”,进而形成具有小区特色的文化氛围,增强小区业主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五、受小区业主委员会指派或小区业主委托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履行其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并将监督意见及时向上级有关机关反馈。
六、管理好小区管理委员会的固定资产和财务帐目,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财务的收支情况。
七、经常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小区管理委员会成员整体素质。
完成政府及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