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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作孽,犹可为;自作孽,不可活”的含义

时间:2014-07-24 来源:阅来网

  天作孽,犹可为;自作孽,不可活.这句话,相传是商代的帝王太甲所说,可以从《尚书.太甲》中 找到。这话的意思是:上天降下的灾祸还可以避开;而自己造成的罪恶,却不能逃脱。一般来说,这句话的重点在于后一句,它强调的是 自己造成的罪孽,只有自己来承担,受到应有的惩罚,别无它路。
 
  在商朝建立过程中,伊尹是功勋卓著的人,他很受商汤王的信任,被尊为 阿衡,这实际上就相当于后代的宰相。
 
  汤王去世后,太子太丁还没有来得及继位就死去了,只好让太丁的弟弟外 丙来继位,然而没过多久,他也死去了。于是又换上了外丙的弟弟,只过了4 年,他也离开了人世。在这种情况下,伊尹等大臣就只好拥戴太丁的儿子一 年轻的太甲做君主。
 
  谁也没想到的是,这太甲继位两年后,情况就变了,他根本不过问朝政, 什么国家大事他都不管,只是纵情享乐。他既不按汤王建立的法度办事,也不 听从伊尹等官员的劝说,总是一意孤行,为所欲为。伊尹这时已经年老,但是他威望高,权力大。他看到太甲这么下去,非常 忧虑,担心商朝会断送在太甲的手里。再三考虑之后,他就果断地做出决定: 将太甲放逐到汤王的安葬地--桐宫,让他在那儿反省。在这期间,由他自己 代行君主的职权。
 
  太甲被禁锢在桐宫三年,闭门思过,反思了自己的所作所为,终于有所悔 悟。他决心改正错误,从头做起。伊尹经过考察之后,决定将太甲迎回都城, 让他继续执政。
 
  太甲回到了都城,伊尹等官员为他举行了隆重的仪式。伊尹身穿礼服,主 持了仪式。伊尹写下了文书说:“人民如果没有国君的统治,就不能互相救助 而生活;国君如果得不到人民的拥护,就不能统治四方。上天保佑我们商朝, 使商王能始终行使德政,使国家传之万代,有无穷之美。”
 
  太甲连忙拱手鞠躬,并且自责地说:“当初,我不明道德,放纵私欲,破 坏了礼仪和法度,给自身招来了罪孽。过去违背师傅的教导,现在蒙受师傅匡 救之德,今后一定要弥补过失。”
 
  伊尹和官员们听了都很高兴。从此,太甲继续掌权,情形有了明显的好转。 太甲自责时说的话,后来成了常被引用的名言。句中的“孽”是灾祸、灾 难,“违”是躲开、避开,“逭”(音hCjan)是逃脱、逃避(原文是‘天作 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这话的意思是:上天降下的灾祸还可以避 开;而自己造成的罪恶,却不能逃脱。一般来说,这句话的重点在于后一句, 它强调的是自己造成的罪孽,只有自己来承担,自己来承担应受的惩罚,别无 它路。后一句中的“逭”字后来变成了 “活”字,所以这句话后来就常写成 “天作孽,犹可为;自作孽,不可活”。意思就更加通俗易懂了。
 
  生活中,我们常会看到这种现象,有的是自然灾祸,如海嘯、地震、龙 卷风、洪灾等等,这是无可抗拒的,但是灾祸之后,通过救灾,一个地方还可 以重建,人们也还可以重新生活。这就是说“天作孽,犹可为”。然而,有些 却是人们自己制造的灾祸,严重到无法弥补与挽回,这就是“自作孽,不可 活”。上古时期夏桀、商纣的暴行,历代暴君、酷吏的罪孽,都是自己一手造 成的,结果都没有好的结局,这不是自己作的孽么!
 
  在现代,有的人仗着自己的职位和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严 重犯罪,最后走上了不归之路;也有的人为了自己的私利,为了钱财,不择手 段,或欺诈,或抢劫,或盗窃,结果身陷囹圄。这些不也都是自作的孽么!自作的孽就必须承担责任,就必须付出代价,接受法律的惩处。
 
  京城的富商袁宝璟就是这样的典型。袁宝璟大学毕业后,很顺利地有了 工作,不久就下海经商,一路顺利,很快就有了自己的公司,而且财富年年增长,公司也越来越有实力,转眼,刚进入中年,就已成了千万富翁。就在这如 曰中天的时候,他却开始了不正当的竞争,收买人去暗杀竞争对手。后来又由 于受到这杀手的威胁,他又雇凶将这杀手杀死来灭口,结果被判处死刑。一个 很精明、很能干的人,正是在自己作孽之后毁灭了。
 
  “天作孽,犹可为;自作孽,不可活”。这句话直至今天仍有很重要的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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